根据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》第七条,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,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;难产的,增加产假15天;生育多胞胎的,每多生育1个婴儿,增加产假15天。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,享受15天产假;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,享受42天产假。
男职工享有陪产假,即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妻,女方在享受产假期间,男方享受的有一定时间照顾看护对方的权利。目前我国政策条例并未对男方休陪产假的天数作出统一规定,具体由各省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来规定、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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