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的规定,刑事拘留和逮捕是两个不同的强制措施,具有不同的法律效果。下面就这两种强制措施的转化关系做一个详细的解释:

1. 刑事拘留的时间和条件
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,通常用于控制犯罪嫌疑人的行动自由。根据《刑事诉讼法》第六十九条的规定,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可以实施刑事拘留,但拘留时间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。在特殊情况下,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,可以延长拘留时间,但最长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。
2. 刑事拘留转为逮捕的条件
如果在刑事拘留期间,公安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并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可以依法向人民检察院提请逮捕:
(1)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可能逃跑或者隐匿的;
(2)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可能有自杀、自伤或者伤害他人的行为的;
(3)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可能有串供、伪据、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以其他方法妨碍案件审理的行为的;
(4)犯罪情节严重需要予以逮捕的。
3. 逮捕的程序
经公安机关提请,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构成犯罪并且有上述情形之一的,应当在七日内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后,公安机关即可执行逮捕。
4. 逮捕后的羁押期限
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后,公安机关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羁押。根据《刑事诉讼法》的规定,在审查起诉阶段,人民检察院可以决定延长羁押,但总的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。在侦查阶段,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决定延长羁押,但总的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七个月。在特殊情况下,经上级人民检察院批准,可以适当延长,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。
总的来说,刑事拘留和逮捕是两个不同的强制措施,刑事拘留主要用于短期的控制,而逮捕则是针对构成犯罪的嫌疑人采取的更加严格的羁押措施。在刑事拘留后,如果公安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并且有上述情形之一的,就可以依法向人民检察院提请逮捕。只有在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后,公安机关才能执行逮捕并进行长期羁押。这就是刑事拘留转为逮捕的法律流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