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的相关规定,被拘留的人员的探视权利如下:

1. 自拘留之日起,被拘留人有权会见亲友。公安机关应当在48小时内将拘留情况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。
2. 被拘留的人有权会见律师。公安机关应当在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的24小时内,通知被拘留人及其委托的律师。律师会见被拘留人,公安机关不得阻挠。
3. 对可能逃跑或者有毁灭、伪据危险的被拘留人,公安机关可以采取必要的限制措施,但不得影响被拘留人与律师的会见交流。
4. 被拘留期间,家属和亲友有权每周会见一次。会见时间一般不超过30分钟。特殊情况下,公安机关可以延长会见时间。
5. 如果家属或亲友需要提供生活必需品,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接收,不得拖延。
总之,在被拘留期间,家属和亲友都有探视权利。探视时间与次数均有明确规定,公安机关应当为此提供便利。如果有任何限制,也应当有合法的理由和依据。